对于充任外官的限制

历史官职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高级官员子初仕不得任外官。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五月皇帝以敕具体规定:“现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各授官者,一切拟京官,不得拟州县官。”

词语分解

  • 对于的解释 介词。表示人、事物、行为之间的对待关系
  • 限制的解释 1 ∶不让超过的界限堤坝限制了泛滥的洪水2 ∶局限在范围内限制人们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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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官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授以少监。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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