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课郡县法

历史官职

晋与南朝考课县的法规。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其内容一为正身,二为勤民,三为抚孤,四为敦本,五为修人。南朝宋齐梁的考课沿袭晋制,惟作某些调整,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 如强调农桑,增加市赋等,并且制定有专门的殿最条格。

词语分解

  • 县法的解释 亦作“ 县灋 ”。古代公布法令,皆悬在阙下,使众周知,故称颁布法令为“县法”。汉书·食货志下:“夫县法以诱民,使之陷阱,孰积於此。”亦作“ 县灋 ”。县邑之政令。灋,古“法”字。周礼·秋官·方士:“以时脩其县灋。” 郑玄 注:“县法,县师之职也。”

历史官职推荐:掖庭左丞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掖庭令,员一人,秩三百石,以宦者任之。 官名,汉置,为掖庭令之副,佐令行职事。参看“掖廷”、“掖庭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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