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司

历史官职

水产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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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下列事项:一、水产的监理、保护;二、渔业的监理和保护;三、公海渔业的奖励;四、渔业团体;五、其他。以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撤销。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同判都水监事

官名。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为都水监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名。宋初置,为都水监的副主官。见“都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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