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长吏八条

历史官职

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武帝颁布《察长吏八条》,其具体内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分为“能否十条”和“长吏八察,”能否十条为:“田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穷匮,农事荒,奸盗起,刑狱烦,上陵下替,礼义不兴, 斯长吏之否也。”八察又分为廉察与劣察, 廉察指“长吏在官公廉,虑不及私,正色直节,不饰名誉者。”劣察指“身行贪秽,谄黩求容,公节不立, 而私门日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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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尚书左仆射,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尚书左仆射。 官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为左右仆射。参见“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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