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某京留守事

历史官职

官名。辽始置于五京,为留守的佐职。地位在副留、知留守事之下。太平八年(公元1028年)耶律野曾任同知东京留守事。金于五京亦置同知留守事,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地位在副留守之上。参见“留守司”。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 守事的解释 1.所从事的公务。墨子·号令:“释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盗。”2.奉行公事。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

历史官职推荐:讨虏护军

官名。西晋置于西北地区,统兵,多由郡太守兼任。武帝咸宁五年279,马隆以武威太守兼此,统兵伐凉州虏帅树机能。参见“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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