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

历史官职

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词语分解

  • 特种的解释 1 ∶同类事物中6*特殊的一种特种刑事犯2 ∶特殊种类的特种战争特种技术部队特种刑事案件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石济水次仓令丞

官名。北齐司农寺所属有石济水次仓,置令及丞,掌管储藏水运到石济的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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