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主判
历史官职
吏部主判怎么写好看
即“判吏部事”。
词语分解
- 吏部的解释 1 古代官制六部之一。主管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为吏部尚书。位次在其他各部之上时韩愈吏部权 京兆。—— 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吏部拟用左通政。——清· 张廷玉明史2 又道改南京吏部右侍郎
- 主判的解释 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宋 曾巩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状:“伏望圣慈悯惻,以臣老母见在京师,与臣一在京主判閒慢曹局差遣,或就移近京一便郡,庶便亲养。”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宋 初承 五代 ,三省无专职,臺省寺监无定员,类以它官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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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曹丕篡汉后封汉献帝为山阳公,于山阳公国置督军以监视山阳公。晋武帝泰始二年公元265年始罢其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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