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右寺正

历史官职

参见“大理寺左寺正”。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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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金朝置。掌谷物财赋储积支纳等事。隶运司。宣宗贞祐二年1214同隋朝。设使、副使、判、监、支纳诸官,秩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 官库名。金置,属转运司,掌储藏及出纳之事。设官有使,正八品;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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