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课司大使

历史官职

官名。明初改府州县官店为通课,设大使、副使,典税收之事。后改府通课司为税课司,州县通课司为税课局。参见“税课司大使”。

词语分解

  • 大使的解释 一国政府派往另一国政府的最高一级常驻外交代表,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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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八旗神机营之职官。又称“全营翼长”。咸丰十一年1861设,三人。以别于所属各处、局之翼长,故名。掌佐管理大臣,督理全营队伍及各处、局、厂、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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