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副大臣

历史官职

见“民政部侍郎”。


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民政部左右侍郎为副大臣,减员额为一人。见“民政部”。

词语分解

  •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园陵佐吏

官名,东汉置,为王侯属官,掌佐园陵啬夫祭祀和征求。后汉书·城阳恭王祉传:“诏零陵郡奉祠节侯、戴侯庙,以四时及腊岁五祠焉。置啬夫佐吏各一人。”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民政副大臣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