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教育司

历史官职

名。北洋政府始置,属教育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所掌为:一、厘正通俗礼仪;二、博物馆、图书馆;三、动植物园等学术事项;四、美术馆、美术展览会;五、文艺、音乐、演剧等;六、调查、搜集古物;七、通俗教育、讲演会;八、通俗图书馆、巡行文库;九、通俗教育的编辑、调查、规划。次年修正官制,增加“感化、公共体育和游戏”一项,作为本的第十项执掌。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员。6*6*政府教育部沿置社会教育司,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教育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民众教育及识事运动事项;二、补习教育事项;三、低能及残废者之教育事项;四、美化教育事项;五、公共体育事项;六、图书及保存文献事项;七、其他社会教育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词语分解

  • 社会的解释 1 2 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3 泛指由于共同利益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4 ∶指社团5 ∶古时社日举行的赛会

历史官职推荐:粮储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顺治十五年1658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粮石之出纳,入则储仓,出则口粮俸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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