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委员会
历史官职
教育部直属机构。国6*民6*党政府设置,原隶大学院,大学院改为教育部后改隶教育部。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教育部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其职务为决议全国教育及学术上重要事项。委员会委员除教育部长及次长为当然委员外,由教育部就现任或曾任国立大学校长及副校长者、具有特殊教育学识或于全国教育有特殊研究或贡献者、国内专门学者中聘任十一至十九人,其任期为三年;委员长一人,以教育部部长充任;秘书一人,由教育部秘书兼任。本会每年开大会二次,由委员长召集。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并得召集各地方行政区域最高教育行政长官或其代表列席会议。本会委员中的国立大学校长因事不能出席时得派遣代表列席;本会因区域及时期的关系,遇必要时得设大学委员会分会。
词语分解
- 大学的解释 1 a ∶聚集在特定地点传播和吸收高深领域知识的一群人的团体2 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和授权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关3 大学的校舍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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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晋置,掌尚书省车部曹。六品。东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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