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常平案
历史官职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诸州平籴。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置主吏七人。
词语分解
- 三司的解释 1.指三公。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 :‘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 唐 张说 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参见“ 三公 ”。2. 唐 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新唐书·
历史官职推荐:尚辇
官名。唐朝始置,为殿中省尚辇局属员,二人,正九品下。 官名。唐置,唐六典作掌辇,属尚辇局。辅助奉御及直长掌舆辇之事。员额二人,秩正九品下。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三司常平案历史
公众号
赞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