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参军事

历史官职

官名。法曹长官唐朝初年亲王府、都督府、诸州置,自正七品上至从八品下。玄宗开元(713—741) 初改诸州所置为参军事,诸府仍旧。常省称作“法曹参军”。


官名。唐置于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大中下都督府、大都护府,职掌同州司法参军事。宋沿唐京府之制,置法曹参军于开封府。参见“司法参军事”。

词语分解

  • 法曹的解释 1. 汉 代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后汉书·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驛科程事。”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书·谢朏传:“﹝ 谢朏 ﹞起家抚军法曹行参军,迁太子舍人,以父忧去职。”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法曹:“ 汉 公府掾史有贼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歷代皆有,或为法曹。 隋 以后与功曹同。”再生缘第二六回:“你如
  • 军事的解释 与军队或战争有关的事情晓畅军事。——诸葛亮出师表军事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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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均设警卫长一人,受议长指挥,掌理全院警卫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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