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商务专员

历史官职

官名。6*6*政府实业部为随时明了国际贸易近况而资改进本国工商业,设置商务专员,分驻本国驻外使馆驻在地或重要商埠。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布的《实业部驻外商务专员章程》规定,其职务为关于驻在国区域内的工商业与本国工商业有关系者的调查报告事项,驻在国区域内的华商及华工调查报告事项,国产宣传及驻在国区域内工商业出版物征求事项,驻在国金融交通及税则调查事项,实业部交办事项,国内外工商业者请托调查事项,其他关系各项实业事项。商务专员受驻在地本国驻外大使或公使的指导;因职务的需要,经实业部核准得设置洋文及汉文秘书或办事员。

词语分解

  • 驻外的解释 驻在外国。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六七回:“电知驻外各公使,将帝制撤销事件,转告各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第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的职权是: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 专员的解释 1 ∶专区的主要行政官员,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派2 ∶负责专项业务工作的人员商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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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东汉置,属光禄勋,由谒者仆射统领。员五人,秩六百石,职掌殿中礼仪。 官名,东汉置,属光禄勋,共五人,由仆射统领。俸比六百石,掌殿上时节威仪。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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