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所属各咨询及协助性委员会
历史官职
教育厅直属机构,国6*民6*党政府设置,各掌有关专门事务。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九月九日教育部公布《各省市县推行注音符号办法》,规定各省教育厅应设立推行注音符号委员会。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公布《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规定教育厅应设立义务教育委员会。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十月十日教育部制定《体育实施方案》,规定教育厅设体育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二月二日教育部制定《中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规程》,规定教育厅应该设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五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制定《小学教育检定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教育厅应组织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三月教育部颁发《各边远省份边地教育委员会组织纲要》,规定边远省分教育厅应设立边地教育委员会。此类委员会,其委员长或主任委员多由教育厅长兼任,其委员人选,一部份为厅内高级职员,一部份则为厅外从事教育的人员,目的在于组织厅外人员加入教育厅的工作。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冗官
官名,汉置,为无固定职事的散职官员。汉书·申屠嘉传:“至朝,嘉请诛内史错。上曰:错所穿非真庙垣,乃外堧垣,故冗官居其中,且又我使为之,错无罪。”注:“师古曰:冗谓散辈也,如今之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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