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制用语。国家监察制度之一。即由监察官员对政府官吏的违法或失职行为提出检举,请求惩治。秦汉以来,历代设有御史等官,专司其职。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外交部原设欧美司,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分置欧洲、美洲两司,美洲司掌理关于美洲各国的外交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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