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集贤院事
历史官职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设,为集贤院的副长官,秩从五品。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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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魏置。统领募员虎贲,位在募员虎贲将之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武官名。北魏置,见“募员虎贲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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