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判官

历史官职

三部判官怎么写好看

三部判官怎么写好看

官名。宋初盐铁、度支、户部皆置判官,以朝官充任,分掌三部诸案公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即盐铁官、度支判官、户部判官。宋初承五代之制,各设一人。乾德四年(公元966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任,掌管本案事务。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三司只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旋分十道,左右计各置判官一人,次年废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咸平六年(公元1003年)定制,每一部置判官三人,分掌逐案之事。三部各有都孔目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词语分解

  • 三的解释 三 sān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三维空间
  • 判官的解释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谪兴国州判官。—— 清· 张廷玉明史·海瑞传

历史官职推荐:上嗣

主的嫡长子或太子。礼记·文王世子:“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馂献受爵,则以上嗣。”注:“上嗣,君之適(嫡)长子。”周书·萧圆肃传:“莫不援立太子,为皇之贰。是以易称明雨,礼云上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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