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事北院知圣旨事

历史官职

即“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词语分解

  • 给事的解释 1.处事;办理事务。国语·周语中:“恭所以给事也,俭所以足用也……以恭给事则宽於死,以俭足用则远於忧。” 宋 曾巩 都知制:“门闈房闥之间,朝夕给事,非谨信忠篤,乌可处斯任哉!”2.供职。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其父 郑季 ,为吏,给事 平阳侯 家。” 唐 苏鹗 杜阳杂编卷上:“而 朝恩 幼子曰 令徽 ,年十四五,始给事於内殿。上以 朝恩 故,遂特赐緑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 天聪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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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历代多有此制,如明史卷二一三记张居正。“以九载满,加赐坐蟒衣,进左柱国,荫一子尚宝丞。”清光绪时,宝鋆为体仁阁大学士兼管吏部,推恩其子景沣晋秩郎中,侄景星赐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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