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石长吏

历史官职

郡守刺史和县令、县长、县丞县尉。汉朝的官俸为二千石,故俗称其为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也指刺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后汉书·光武帝纪》:“所到郡县,辄见二千石长吏三老官属。”注:“二千石谓郡守,长吏谓县令长及丞尉也。”

词语分解

  • 长吏的解释 1 ∶称地位较高的县级官吏皆刑其长吏。——史记·陈涉世家2 ∶称地位较高的官员悦于长吏。—— 明· 宗臣报刘一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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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养马机构。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改左、右飞龙院置。雍熙二年 985,分左、右二坊。四年,改左、右骐骥院。 官署名。宋置,见“骐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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