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法
历史官职
仓法怎么写好看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领俸。哲宗初罢,后复行。又称为重禄法。
词语分解
- 仓法的解释 有关国家粮仓管理事务的条例法律。 宋 苏轼 论仓法札子:“臣窃谓仓法者,一时权宜指挥,天下之所骇,古今之所无,圣代之猛政也。” 宋 苏轼 论仓法札子:“今仓法不满百钱入徒,满十贯刺配 沙门岛 ,岂非以钧石报銖两乎?”
- 仓的字典解释 仓 (倉) cāng 收藏谷物的建筑物:米仓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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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隋太仆寺有典牧署,置令及丞。唐沿置,令二人,丞四人,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所属有府、史、监事、典事、主酪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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