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左右丞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丞各一人,秩三品, 为承政厅的主官。掌稽察各重要事务,总办秋审、朝审,兼核恩赦减等各事,任命调整所辖京外各职,区划各审厅辖地及检查司法警察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选派。

词语分解

  • 法部的解释 1.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2.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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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洋政府置,属县“审检所”,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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