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刑科第三庭

历史官职

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三庭的解释 道教语。人体的三个部位,上黄庭宫、中黄庭宫和下黄庭宫的合称。黄庭内景经·黄庭“黄庭内人服锦衣” 唐 梁丘子 注:“锦衣,具五色也,即谓五藏之真气也。三庭之中备有之。” 宋 苏轼 芙蓉城诗:“愿君收视观三庭,勿与嘉穀生蝗螟。”参见黄庭内景经·脾长“三老同坐各有朋” 梁丘子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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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府诸曹之一。三国魏置五兵尚书,外兵曹掌畿外之兵,东晋以后公府亦置此曹。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外兵曹,设外兵参军,南朝宋齐公府沿置。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亦置外兵参军;北周大丞相府与都督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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