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总务处

历史官职

大理院内部事务机构。北洋政府置,属大理院书记厅,掌办本院总务,分设文书、卷牍、统计、会计四科,旋改设文书、记录、会计三科。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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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① 官员因功勋获一个以上爵位时,可申请将较低者转让给子弟。周书·王勇传:“新阳郡公王勇又论讨茹茹功,别封永固县伯,邑五百户。时有别封者,例听回授次子,勇独请封兄子元兴,时人义之。”②宋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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