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1、指皇帝、王、诸侯。
2、即公主。战国以前诸侯女称君主。《史记·六国年表·秦灵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伯)。”注:“《索隐》:君主犹公主也。”
县的等级。金朝以二万户以上、二万五千户以下的县为次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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