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名,汉三公府置清诏掾,掌奉命出使某地察举诏书指定的事。在府称清诏掾,出使时称清诏使。《风俗通》:“汝南周勃辟太尉清诏,使荆州。”《后汉书·范滂传》:“时冀州饥荒,盗贼群起,乃以滂为清诏使案察之。”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杀6*人者为契害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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