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课司大使

历史官职

官名。明清盐课之主官。掌盐场、盐井产盐事务。明洪武十五年(1368) 改司令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五十九人,未入流。隶盐运使司。清初沿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一十四人,为正八品。隶盐运使司或盐法道


官名。明代在各盐场、盐井设盐课司,其长官称盐课司大使,掌征收盐税等;其佐官为副使。见《明史·职官四·盐课提举司》。

词语分解

  • 盐课的解释 1.旧时以食盐为对象所征的税课。宋史·食货志下三:“ 世宗 北伐,父老遮道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而弛其禁,许之,今两税盐钱是也。”元史·食货志五:“本司自 至元 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实恢办。”明史·徐阶传:“ 鄢懋卿 骤增盐课四十万金。 阶 风御史请復故额。”清史稿·食货志四:“灶不乐以盐归垣,商亦无资完课。此垣商纳课之亦难行也。”2.指办理盐课事务。 宋 秦观 代蕲守谢上表:“
  • 大使的解释 一国政府派往另一国政府的最高一级常驻外交代表,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历史官职推荐:南京工科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科之一。给事中一人从七品。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南京之工科复冠以“南京”二字,遂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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