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河堤岸司

历史官职

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导洛水汴河,置导洛通汴,设都大提举其事。三年,改汴河堤岸司,仍设都大提举。八年,令隶都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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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指京官外用。其例始于顺治十年1653,以少詹事等官外用为司、道。后又定为: 詹事、侍读学士、中允、编、检可外用布政使、按察使、参政、副使等官。康熙二十五年1686翰林官外用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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