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都统

历史官职

官名。清康熙十四年(公元1676年)置口外游牧察哈尔八旗,设总管、副总管等以统领之,属在京蒙古都统兼辖。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改置察哈尔都统,驻家口,掌察哈尔的军政及察哈尔八旗(为察诺门部及喀尔喀、额鲁特部)游牧之事。其副职有副都统,下设总管、副总管、参、副参领、骁骑校等官。都统管理牧政的机构有游牧处,设理事官八人,每旗一人,专管游牧之事。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察哈尔都统,统辖察哈尔特别行政区的军民两政,其具体职掌,参见“绥远都统”。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盐务监督

官名。清宣统三年改各省盐运使为盐务正监督,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统辖于盐政大臣,掌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运输等。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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