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名讳而限制任官

历史官职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代重视避讳,《唐律·职制》中规定,凡是官名称有犯父、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否则为犯讳,得处徒刑一年。

词语分解

  • 任官的解释 1.委任官职。书·咸有一德:“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 孔颖达 疏:“任官,谓任人以官,故云官贤才而任之……任官,是用人为官。” 宋 司马光 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状:“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曰仁,曰明,曰武;致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赏,曰必罚。”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国家治民以官,任官以人。”2.特指荫补任职。 宋 叶适 任子:“人臣以子任官亦国之重事也。其与之宜当於义而称於恩,使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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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见“详刑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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