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仓场侍郎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朝户部仓场衙门之主官。又称仓场总督、仓场侍郎。顺治元年(1644)仿明制置,设汉总督仓场侍郎一人。康熙十八年(1679)定满、汉侍郎各一人。掌理漕粮之积储及北运河运粮事务。下设笔帖式、经承、门吏等员佐理。所辖有坐粮厅、大通桥、京、通十三仓等处监督等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度支部。
官名。清置,属户部,掌仓谷委积;北河运务,驻通州新城。其属有笔帖式四人;所辖坐粮厅满汉各一人,掌转运输仓及通济库出纳;大通桥监督,满汉各一人,掌转大通陆运;十一仓监督,满汉各一人,掌分管京仓,中西二仓监督,满汉各一人,掌分管通仓。见《清史稿·职官一·户部·总督仓场侍郎》。
词语分解
- 总督的解释 1 ∶明初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朝始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一般管辖两省的军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总督胡宗宪。——明史2 ∶英法等国派驻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加拿大总督3 ∶英国国王派驻自治领的代表
- 侍郎的解释 中国古代官名,明清时代是政府各部的副部长,地位次于尚书兵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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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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