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领官田所
历史官职
官署名。南宋掌管官田的临时机构。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1158) 置,掌根括浙西、江东、淮东沙田、芦场,增其租课。理宗景定四年 (1263)再置,掌回买两浙、江东西逾限民田为公田。
官署名。宋置,是临时掌管特种官田的机构。绍兴二十八年(公元1158年)根据浙西、江东、淮东沙田、芦场与景定四年(公元1263年)回买两浙、江东西逾限民田以充公田,曾两度设置此机构。
词语分解
- 提领的解释 1.提调带领。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下:“遂詔辅臣 郑居中 提领修纂, 李子奇 及秘书丞 李錞 为编修官。”宋史·律历志十四:“迺詔礼部尚书 周执羔 提领改造新历。”2.官名。 元 始置。元史·百官志一:“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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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简称江西司。①明清户部所属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改江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旗手、金吾前、金吾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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