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司同知

历史官职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位宣抚使之下,协宣抚使掌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宣抚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五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详“土官”。

词语分解

  • 宣抚的解释 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区传达皇帝命令并安抚军民、处置事宜,称为“宣抚”。宣和遗事后集:“ 徽宗 詔 童贯 復行宣抚 云中 等路。”续资治通鉴·元泰定帝泰定二年:“九月,戊申朔,分天下为十八道,遣使宣抚。” 吴玉章 辛亥革命:“而 清 朝政府也吓得手忙脚乱,刚调用 岑春煊 入 川 宣抚,又下令 端方 派兵镇压。”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历史官职推荐:道尹

官名。民国三年袁世凯统治时期设置,隶属巡按使(后称省长),为一道的行政长官。袁世凯把一省分为数道,其长官称道尹(原先称观察使),管理本道所辖各县的行政事务。不久即废。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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