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府州县官

历史官职

明制以沿河府、州、县官兼管河务。据《明会典》记载,有管河知州、管河知县、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管河县丞、管河主薄、管河吏目、管河典史等名目,由管河道管辖。

词语分解

  • 县官的解释 1 ∶县的地方长官县官急索租。——唐· 杜甫兵车行县官日有禀稍。——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2 ∶朝廷今诸生学于太学,县官日有廪稍之供。——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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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造舰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造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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