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河道总督

历史官职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 (1737) 省副总河,其后省置无恒。咸丰十年 (1860) 南河事务归漕运总督兼管,遂裁。

词语分解

  • 江南的解释 1 ∶长江下游以南的地区,就是江苏、安徽两省的南部和浙江省的北部江南草长,杂花生树。——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江南好风景。——唐· 杜甫江南逢李龟年能不忆江南。——唐· 白居易忆江南春风又绿江南岸。——宋· 王安石泊船瓜洲2 ∶泛指长江以南江南出
  • 总督的解释 1 ∶明初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朝始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一般管辖两省的军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总督胡宗宪。——明史2 ∶英法等国派驻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加拿大总督3 ∶英国国王派驻自治领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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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三国蜀置。职掌不详。参见三国志·孝严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公文上尚书。 官名,三国蜀置,掌征伐、驻守或地方治安等。三国志·蜀书·李严传:“(亮曰)是臣不敏,言多增咎。”注:“亮公文上尚书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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