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巡捐总局

历史官职

名。清末京师税收机关。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商民开市、失照歇业,收捐税,罚款事。辖文案、调查、稽核、会计、收捐、议罚、收发七处及内、外城工巡捐局。置总办一人。宣统二年 (1910) 撤,捐税併入内、外城巡警总厅办理。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三月由民政部奏准创设,掌京城地区的税收。设总办一人,会办二人,委员三十二人,事十二人,书记官二人,司书生八十六人,茶厨夫役三十人,巡官一人,巡长二人,巡警二十七人。内部分设文案、调查、稽核、会计、收捐、议罚、收发七处。分掌各项事务。总局下设内、外城工巡捐局,各设局长一人,文案、调查、稽核、会计、收捐、议罚、收发委员各一人,巡长一人,巡官十人,分理内、外城一切税捐事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二月捐税事务并人内、外城巡警总厅办理,工巡捐总局撤销。

历史官职推荐:州军府贼曹参军

官名。南朝宋置,主盗贼事。宋书·南夷林邑传记檀和之为龙骥将军、交州刺史,有前部贼曹参军;同书傅弘之传记弘之为太尉府行参军,署后部贼曹。是南朝宋时大小军府均置贼曹,且有前后部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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