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编译处长

历史官职

官名。6*6*政府设置,见“立法院编译处”。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纪录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得以纪录。分为三等,分别为纪录一次、二次、三次。与加级合计则共分十二等。可抵销降罚,纪录四次抵降一级,记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官升则准随带,有级则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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