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造织染局大使

历史官职

官名。元代于诸路总管府分设织染杂造二局,织染局置局使、副使各一人;杂造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明代并织染杂造为一局,隶于府、州。王圻《续文献通考》记其职掌为“典织造。凡钱币有常数,丝与练染之费,并给于府,会其数而籍之,弊成复于府而纳于内。若宣索非局所长业者,府市之以供上。”各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府局大使秩从九品,州局大使秩未入流。清代不设织染杂造局,而于苏杭等地设织造衙门,隶于内务府

词语分解

  • 大使的解释 一国政府派往另一国政府的最高一级常驻外交代表,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历史官职推荐:国论右勃极烈

见“国论左勃极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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