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委员会
历史官职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原来直属于行政院,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冬改隶财政部,并与原隶财政部,与英美合组的平准基金委员会合并组织而成,其职掌在于管理核发政府所有的外汇。
词语分解
- 外汇的解释 用于国际贸易清算的外国货币和可以兑换外国货币的支票、汇票 、期票等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部郡从事
官名,为“部郡国从事”的省称,详“部郡国从事”。 州吏名。两汉司隶校尉与部刺史所属有部郡国从事史,魏晋沿置,称为部郡从事,为州刺史所属,职在检察一郡行政,即藩王之在境内者亦兼察之,其权甚重,不得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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