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禄俸料制

历史官职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一次发给,以民地地租完付,无粟则以盐为禄。货币指俸料钱。隋文帝时曾因百官供费不足,台省府寺各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唐俸料钱按月付给。所谓俸料,包括厨食料如薪炭,衣服料如丝缎,办公料如纸笔,侍役料如防閤、庶仆、仗身、白直、手力等。开元中将百官料钱合为一色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

词语分解

  • 田禄的解释 1. 先秦 卿大夫的俸给来自采地或公田,故称田禄。礼记·曲礼下:“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 孙希旦 集解“田禄者,大夫、士各有采地,无采地者,其禄亦皆出於公田之所入。”东周列国志第四八回:“ 蒯得 被 先克 以军事夺其田禄,中怀怨望。”2.泛指俸禄。宋书·良吏传·阮长之:“时郡县田禄,以芒种为断。此前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后人,此后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前人。”宋史·颜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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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断事官”,见“札鲁忽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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