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宣慰司

历史官职

名。元朝湖广行省所属机构,秩从二品。置于天临路,分管天监、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宝庆、武冈、桂阳等九路,茶陵、常宁、来阳三州。辖境包括今湖南省大部和广西省部分地区。置宣慰使同知、副使等职。

词语分解

  • 湖南的解释 中国南部的省,简称湘。面积211800万平方公里,人口6128万1990,省会长沙。湖南省东、南、西三部分为山地丘陵,中北部为洞庭湖平原,湘、资、沅、澧四水向北流入洞庭湖。该省为中国江南交通枢纽,京广、湘桂、淅赣、湘黔铁路经本省,全省铁路总长2千多公里。有色金属储量丰富,是中国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其中锑储量占世界第一。是中国南方的林业基地和以稻米为主的粮食产区
  • 宣慰司的解释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 瞿蜕园 历代职官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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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选人第一阶至第三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分别改称承直郎、儒林郎与文林郎。参见“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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