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警察厅

历史官职

名。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规定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设厅管理。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三月三十日公布的《水上警察厅官制》的规定,凡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有维持水上治安必要的,得在冲要地方设置水上警察厅,次要地方则设局;设于省会的属巡按使管辖,设于道的治所的归道尹管辖。厅长以下各员职,大体与地方警察厅相同,惟员额略少。参见“地方警察厅”。

词语分解

  • 水上的解释 1.水面上。易·涣:“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北周 庾信 周柱国大将军纥于宏神道碑:“月中生树,童子知言;水上浮瓜,青衿不戏。” 唐 张说 送梁六自洞庭山作诗:“ 巴陵 一望 洞庭 秋,日见孤峯水上浮。”2.犹水边。史记·淮阴侯列传:“ 信 乃使万人先行,出,背水陈…… 赵 开壁击之,大战良久。於是 信 、 张耳 详弃鼓旗,走水上军。” 南朝 梁 吴均 行路难诗:“ 洞庭 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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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新科进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务,理刑半年,然后实授御史,故名。正德1506—1521后规定新科进士不得除风宪,遂革去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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