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司佥事
历史官职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安抚司之职官,位副使之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安抚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七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
词语分解
- 安抚的解释 安息、抚慰发怒或焦虑的人
- 佥事的解释 1.官名。 金 置按察司佥事。 元 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僉事。 明 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僉事。 清 初沿用, 乾隆 时废。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安抚司僉事 朱国楨 枉勘平人 谢二六 身死,虽无招承,其始谋情节,众证明白。”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兵制三:“ 有明 武职之制……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係以同知、僉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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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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