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御史九条

历史官职

汉初对于三辅地区惩治不法、整顿吏治的规定。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赋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当服,凡九条。

词语分解

  • 监御的解释 统领。 晋 葛洪 抱朴子·对俗:“先鬼有知,将蒙我荣,或可以翼亮五帝,或可以监御百灵。”

历史官职推荐:党长

北魏地方基层行政官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二月甲戌,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魏书 ·高祖纪下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6*党长。负责核对户籍,征发赋役。最初可复三夫兵役,后改为复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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