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厅检察官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六人,正五品,奏补。分任本厅检察事宜。

词语分解

  • 检察官的解释 负责刑事案件的法官,他负责接受控告、讯问当事人及证人,进行调查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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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大都督官府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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