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见“门下督盗贼”。
官名,汉置。1、为王府属吏,掌巡察防盗,察视往来人等。《汉书·武五子传》:“(昌邑王府)督盗一人,别主徼循,察往来者。以王家钱取卒,迾宫清中备盗贼。”
2、“门下督盗贼”的简称。
清朝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编户头目。乾隆八年1743设,每堡四名,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专司查报拖欠地租、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之事。 1元代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征调之法是:家有男子,年十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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