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军政府大元帅

历史官职

护法运动时期护法军政府的元首,护法军政府设大元帅一人,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任此职。其身份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兼为行政首长,直接统辖各部。大元帅设大元帅府为其幕僚机关。府内设参谋、秘书、参军三处,总司令,顾问和参议若干人。参谋处设参谋总长一人、参谋次长二人,陆海军参谋若干人;必要时得的设调查、编辑、测绘、作战、谍报各科。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处内得酌设总务、外交、内政、财政、军事、交通、法制各科。参军处设参军长一人、参军若干人,掌理内部勤务,传达军令,接见宾客,及办理会计、庶务、警卫、从、典礼等事务;还有电报总管一人,电报生若干人。

词语分解

  • 护法的解释 1 ∶护卫佛法2 ∶护卫佛法的人,后指给寺庙施舍财物的人
  • 大元帅的解释 全军之最高统帅。 辽 以太子、亲王总军,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又以大臣总军马之政,有大元帅、副元帅。 清 季以皇帝为海陆军大元帅。 民国 以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后废。参阅续通志·职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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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见“公府东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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