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制发运使司

历史官职

名。南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置,掌江、淮、荆、浙、、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设经制发运使为长官。九年,改为经制使,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经制使。

词语分解

  • 经制的解释 1.治国的制度。 汉 贾谊 治安策:“岂如今定经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姦人亡所几幸,而群臣众信,上不疑惑!” 明 张居正 请乞优礼耆硕以光圣治疏:“﹝ 徐阶 ﹞定经制以核边费。” 清 马建忠 上李伯相覆议何学士如璋奏设水师说:“伏查国家经制,凡一事关係数省者,则责成一人以督理之。”2.经理节制。尉缭子·制谈:“经制十万之众。”新唐书·裴度传:“惮 度 復当国,因经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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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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