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济委员会

历史官职

名。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6*6*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振济行政事务。将振务委员会主管事项及内政部主管的振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业,暨行政院难民救济总会所办事项并归办理。内部分置三处,以数字编排,称为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七至十一人,并指定委员中三至五人为常务委员。机关工作人员有秘书二至四人,参事二人,处长三人,科长九至十二人,科员四十至五十人,助理员二十至四十人,会计长一人,统计主任一人,因事实上的必要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并得酌用雇员。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不设振济委员会。

词语分解

  • 振济的解释 赈济,救济。三国志·魏志·杨俊传:“ 俊 振济贫乏,通共有无。”明史·太祖十六女传:“四方水旱,每命 祺 往振济。”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八回:“四月里各属闹了蝗虫,十分利害, 侣笙 便动了常平仓的款子,先行振济。”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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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卫军指挥机构。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统诸鹰扬府府兵,置护军四员,掌副贰将军,寻改武 虎 贲郎将,又置武 虎 牙郎将六员,又有长史、录事参军,司仓、兵、骑、铠等员,军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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